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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列表>>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获省委、省政府命名表彰 再度荣膺“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“

(2013年11月19日 南京)2013年11月15日,在江苏省文明委组织召开的“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会议”上,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再度荣膺“2010-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。“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”是全省范围内各项工作协调发展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优异、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发挥示范作用的各行业标杆单位,为中共江苏省委、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基层组织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。省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王燕文,副省长曹卫星等省领导出席会议并向获奖单位颁发了奖牌。

  近年来,股份公司党委在省委、省政府、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和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将创建文明单位、促进持续发展作为打造核心竞争力、提升民族品牌的重要战略,将诚信、责任与创新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导向,不断细化措施、强化考核。面对企业内外部严峻复杂的困难挑战,公司党委着力完善党、政、工、团联创共建机制,加强系统性、制度化、长效化建设,通过推进党组织创先争优、加快经营方式转型、创新品牌营运管理、强化思想道德建设、健全社会责任体系、扶贫济困结对共建、锻造人才发展平台、营造和谐进取文化等途径,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着力提升企业文明度和员工文明素质,推动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为企业的健康经营、长远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
  股份公司自获得“2007-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”荣誉后,此次再度受到省委、省政府的命名表彰,标志着公司的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新的高度。(陵新)

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再度荣膺“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”